中新网4月8日电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,河北省人民检察院8日发布案件通报称,2024年3月10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。3月11日,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,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。3月21日,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提请检察院批准起诉。
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犯罪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,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死亡,情节恶劣,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河北省检察院依法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张某某、李、马三人提起公诉。
近日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,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李某、马某依法批准起诉。